各市直出资企业,县、市、区国资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精神,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财评〔2023〕14号)要求,现就我市国有出资企业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减免政策。各市直出资企业及县、市、区国有出资企业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一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市直出资企业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原则上减免3月份租金、缓缴4-6月份租金,若2023年租期不满一年,可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与承租方协商按比例落实;租赁合同已约定租金减免的,约定减租幅度与优惠政策相比,按照“就高不就低”协商减租,原则上不重复减租;根据房租缴纳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确保政策迅速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国有出资企业是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所属子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管理监督,确保房租减免工作落实到位。对转租国有企业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及房屋产权方应当指导督促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的帮扶。各县、市、区国资局要结合地方实际,指导督促所属企业严格落实房租减免政策。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国有出资企业应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政策宣传,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做到高效便捷、规范有序。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办理租金减免。
四、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定义。本通知所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认。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减免政策,严禁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各市直出资企业和县、市、区国资局对减免房租实施台账管理,及时梳理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每月底前将《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统计表》(见附件)和月度总结报送市政府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并在首次报送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辉
联系电话:2632326 电子邮箱:906521288@qq.com
附件:《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统计表》
市政府国资委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2023 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23年1-X月
政策措施 | 受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 | 租金减免金额(万元) | 具体落实措施 |
国有企业减免租金情况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