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CQ20150422001
挂牌日期:2015-4-22
项目名称:海口海门经济开发公司2套房产公开转让
挂 牌 价: 30万元/套
所在地区: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金女士 徐女士
联系电话:0724-2633269 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该房产处置经荆门市农机局《关于申请将原市农机公司海南房产处置的请示》、市国资委以荆国资文【2013】36号文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国资委以荆国资发【2013】51号文批准同意处置和市国资委调价复函。
二、评估与核准情况
房产价值经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3作出海南瑞衡资评报字【2014】第09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9月18日。并经荆门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三、转让标的情况介绍及瑕疵说明
1、该房产属荆门市农机局原下属单位海口海门经济开发公司所有,位于海口市东沙路坡博村星河小区D3栋201房、202房二套民用房屋,修建于1988年,正面外墙贴马赛克,侧面外墙石米粒,房屋总层数4层,一个单元,混合结构,楼梯房,东西朝向,通风采光较好。总建筑面积216平方米(201、202房各108平方米),户型均为4房一厅一卫,房屋室内装修均为简单装修,入户大门均为木门,房门均为木门,客厅均铺15X15地砖,内墙、顶棚均为抹灰,卧室均为水泥地板,卫生间均为小方砖,厨房为水泥地板。房屋维护状况较差,部分门窗已损坏,现对外出租作住房使用,但未签出租合同。
2、该房产均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房屋所用权人为海口海门经济开发公司,证号分别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98724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98725号。每套房产参考价不低于3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价值)。
四、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1、该房产均为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
2、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全面了解相关信息资料,一旦作出意向受让委托既表明对标的状况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自愿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3、转让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仅为房屋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买、卖双方现场确认或相关办证部门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面积与公告所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4、该房屋权属过户,由转让方提供权证等相关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所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若房产证需办理二次过户时,先由海口海门经济开发公司过户至农机局,然后由农机局过户给买受人,第一次过户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均由转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均无土地证,原属城中村,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7、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并由受让人足额缴纳剩余标的价款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由荆门市农机局指定实物资产移交,并将现有相关权证资料一并移交给受让人,同时签订《产权交割完毕确认书》。
8、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五、公 告 期
2015年4月22日——2015年5月21日
六、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每套房产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
3、意向受让人于2015年5月21日16:00时前(以受让保证金到本中心指定帐户时间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项目成交后,产权交易公司从受让人缴纳的受让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后(按《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之约定),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产权交易公司指定帐户。
七、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